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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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 2018 年 6 月30 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1,5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3%,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关于延长对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申宝医疗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申宝医疗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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