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2年07月13日

宝莱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宝莱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8,723,404股,发行价格为1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9,999,995.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28,049,313.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5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等事项的议案》。其中,“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由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实施的部分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万元调增至11,500万元;增加部分通过宝莱特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

三、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4,5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中由苏州君康实施的募投项目生产线的建设。

3、借款期限: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4、借款利息: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天数,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君

注册资本:29,187.4074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系列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及自有技术转让服务;生产III类6845-4-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宝莱特出资92.12%,苏州君健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74%,苏州君英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40%,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74%

苏州君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苏州君康的其他少数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但公司本次借款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

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上述借款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拨付到苏州君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苏州君康已于2023年1月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苏州君康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最高借款额度为4,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凤兴 王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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