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时间:

冠昊生物: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永明先生、孙峰女士、汪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向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永明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不超过260万元。

除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如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张永明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配偶林玲通过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55,044,822股、15,366,266股股份,分别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76%、5.80%,合计持有70,411,08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2023年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

所需。独立董事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