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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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韩俊梅、黄健柏、廖文义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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