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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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俊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俊梅女士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俊梅,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550022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做到事前沟通、核查,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会议的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0年4月2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公司在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严格把关、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职责。

2020年3月1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0年4月2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 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亦专注于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 其他事项

1.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特此报告,请审议。

述职人:韩俊梅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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