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新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健柏、韩俊梅、廖文义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