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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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截至2019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五、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30日完工验收,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已划拨入公司基本户,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节余募集资金进行了划转,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 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健柏、韩俊梅、廖文义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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