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18年3月21日前完成购买,同时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相应延长6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9月21日届满,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浙金?冠昊生物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2017年11月3日,“浙金?冠昊生
物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合计7,424,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成交均价为25.373元/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1月4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7,424,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按照《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