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框架协议能够顺利实施和推进,协议双方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因此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未有披露的业务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整合资源,遵循“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新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契生物”)就生物医药研发、医疗技术开发等生命健康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9年9月1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1、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新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彦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0日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一期实验楼A303室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新契生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新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是由来自国际一流制药企业诺华、默沙东等公司生物学家、化学家创建的生物医药研发科技企业,核心团队包含5名博士。公司以新靶点选择和新药物研发为目标,致力于特异高效抗肿瘤新药的研发,目前在研产品管线已进入药效验证试验和体内外安全性评估阶段,其中两款产品已经提交PCT专利申请并受理。公司在圣地亚哥(美国)、上海分别建立实验室,2018年在广州建立研发和管理总部,快速推进产品研发,规划在2020年前1-2款产品进入临床试验。
甲乙双方有志于共同促进大中华地区生命健康科学技术发展,以国际一流技术和产品服务病患,回报社会,促进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生物医药技术人才培养。
(一)合作准则
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科研、生产、营销等优势,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科研项目进度,提供相互支持。
甲方对乙方团队建设和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分析、商业定位、技术评估、人员培训、物业支持、设备租赁、政府资源和资本对接等协助企业发展,提升乙方的企业价值和科研效率。
乙方发挥团队核心成员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国际生物医药研发前沿技术信息,协助乙方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以及为乙方科研立项、行业并购等提供参考意见。
(二)合作内容
1、发挥各自优势,打造抗肿瘤创新药物研发技术平台;
2、乙方的最新一轮融资中,优先引入甲方作为公司战略投资人,原则上享有同等条件下乙方本轮融资总额50%的优先投资权;
3、科研项目的技术咨询,办公室、实验室等物业租赁,大型科研设备租赁,高级技术、营销、管理人员的全球招聘,化合物产品中试等其他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配合。
根据双方科研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若框架协议能够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推动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协议履行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合作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最近三年签订框架协议及履行情况
协议名称 | 协议主要内容 |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进展情况 |
《冠昊生物与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整合框架协议》 | 整合广东知光持有的部分股权性资产事宜 | 2017年7月27日 | 2017-057 | 已完成 |
《冠昊生物与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整合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 就业务整合框架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事宜 | 2018年1月3日 | 2018-001 | 已完成 |
3、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