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