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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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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