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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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温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温宇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被聘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本人的同意。前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均能够胜任目前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温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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