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昊”)于2017年11月18日收到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6102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昊入选“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获得政府补助金额总计2,100万元。
2017年12月20日,广东中昊收到了中山市财政局下发的政府补贴1,050万元。近日,广东中昊再次收到上述政府补助1,0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昊入选“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获得的政府补助2,100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获得补助
的主体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补助金额 (万元) | 补助依据 | 计入会计科目 | 补助类型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 | 中山市财政局 | 新型小分子化学药苯烯莫德的产业化 | 2018年9月3日 | 1,050 | 粤发改产业函〔2017〕6102号 | 递延收益 | 现金 | 否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并已到账。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公司在项目期间发生的厂房修整、装
修以及仪器设备购置,公司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起,按长期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18年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00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6102号);
2. 收款凭证。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