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211 号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据投资者反映,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天煌”)于2018年7月31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对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光生物”)仲裁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并向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提交对知光生物的财产保全申请。广州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9日对知光生物持有的你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且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8年8月22日同时向海南天煌、知光生物寄出仲裁通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尽快核实以上情况,并督促知光生物对其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具体 涉诉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者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