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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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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