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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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22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总数82,103,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74,525,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0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7,57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8%。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7日和2018年8月21日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1日、22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8月21日15:00至2018年8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总数82,103,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4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名,代表股份总数19,412,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所持股份11,835,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7,57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选举刘德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刘德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971,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8401%。刘德旺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刘德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81,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3237%。

(2)选举郑学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郑学宝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2,108,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100.0065%。郑学宝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郑学宝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41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选举票总数的100.02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玲、石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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