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之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