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148 号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自 2018年 2月 2日开市起停牌,自 2018年 2月 23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同时筹划控制权转让,停牌期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张永明、林玲夫妇。截至目前,你公司停牌已近 4个月,2018年 5月 2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 4个月内披露重组方案,拟继续停牌,并于 2018年 8月 2日前披露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拟收购标的为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迪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说明: 1、本次重组筹划的决策过程,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 作的进展情况,长期停牌的具体原因以及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后续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永金源投资增资你公司控股股 东广东知光 10.6 亿元取得广东知光控制权,永金源投资的实际控制 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请说明本次增资款的付款计划及目前进度、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融资安排,如是,请说明还款相关保障措施及测算依据,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业务稳定性的影响。 3、根据你公司已披露的公告,惠迪森的最终股东为深圳市阳和 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知光、王超、中融宝晟晟世融安 3号基金。请结合惠迪森的股权结构以及 2017年度业绩情况,说明除广东知光以外,本次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本次交易是否可能构成重组上市。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 6月 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回复我部。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处理重大资产重组的停复牌事宜,切实避免长期停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 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