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上午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6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董事的认真审议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认真总结了 2018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并编制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全体董事记名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营运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人民币。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运营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于 2017年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将在 2018 年内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延续性,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本次拟新增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后共计 50,000 万元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或保证、质押等担保方式,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营运资金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