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一、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各方仍在就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进行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斌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永明先生、邓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健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