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卫建国,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年度召开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0 10 0 0 否 2017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3 次。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做到事前沟通、核查,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会议的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聘任寇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拟调整对武汉北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进行事前了解、沟通核查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与股份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对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二次修订事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周利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寇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雪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任期均为三年。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17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1)2017 年 2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7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3)2017 年 7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7 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公司在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严格把关、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职责。 (1)2017 年 2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寇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3.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17 年 2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拟调整对武汉北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的事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6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17 年 2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 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亦专注于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18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请审议。 述职人:卫建国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