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冠昊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9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 年 4 月 4 日上午 1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志福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十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17 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2017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5,036.70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43.98%;营业利润为 6,712.7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8.71%;利润总额为 7,319.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47.5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0.91%。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7,475,204.77 元 , 减 本 期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1,550,843.9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3,666,914.04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6 年度现金红利 21,212,456.08 元,加上当年股权激励员工退回的 2016 年度现金红利 35,892.84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2017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78,414,711.6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司于 2017 年度进行重大对外投资(以现金 2.66 亿元收购北京文丰53.35%和中昊药业 53.35%股权)且 2018 年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65,155,7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257,785.0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所处发展阶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相关政策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专项审核报告》和《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珠海祥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资产未发生减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