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19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讨论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继续投资细胞领域,从长远发展看,可以丰富、扩张公司在相关的新材料、新产品技术中形成有发展潜力的新的优势技术,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中长期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 2016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目前流动资金需求及财务情况,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2016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