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方未以任何形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3、如本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方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