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重要提示:
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379,331,587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383,874,5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4,543,000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899,738.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2483号):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3,861,167.41元,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386,116.7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347,876,848.9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904,842,960.9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7,876,848.98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财务部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379,331,587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383,874,5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4,543,000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56,899,738.05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37,933,158.70元;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为56,899,738.05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51,732,634.80元;2024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55,004,340.17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06,736,974.9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5.06%。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1,732,634.80 | 75,866,317.40 | 57,888,664.0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6,780,752.11 | 174,709,358.21 | 273,365,308.53 |
研发投入(元) | 191,485,323.72 | 278,349,568.48 | 252,126,641.05 |
营业收入(元) | 3,373,387,400.67 | 3,538,312,459.65 | 3,505,716,962.1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04,842,960.97 | 838,247,801.70 | 734,598,288.24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47,876,848.98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85,487,616.2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14,951,806.2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85,487,616.2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721,961,533.2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6.93%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字(2025)第2483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