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债券代码:123059 债券简称:银信转债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2人,代表股份93,738,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99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92,09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643,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0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静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张肖瑞律师和刘佳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3,570,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117,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7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86%;反对117,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34%;弃权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7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3,571,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反对114,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7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901%;反对114,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90%;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09%。
3、《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3,569,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4%;反对109,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56%;反对109,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89%;弃权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55%。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3,571,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反对107,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弃权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7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89.8901%;反对107,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145%;弃权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55%。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3,54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反对146,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弃权4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206%;反对146,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25%;弃权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9%。
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3,54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7%;反对137,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4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97%;反对13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17%;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85%。
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3,576,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113,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8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511%;反对11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66%;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肖瑞律师和刘佳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