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300230)_公司公告_永利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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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永利股份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永利股份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人进行交易。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银行借款,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第八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永利股份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分析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2、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3、财务部门根据外汇市场调查和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与实际业务规模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割期限等信息,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4、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可交易的金融机构、拟定交易安排并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申请书。

5、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业务申请书,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金融机构应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6、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7、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永利股份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人员。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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