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6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953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25人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6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4.15元/股。
(四)实际授予人数:125人
(五)授予数量:合计4,95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9,458.14万股的10.01%。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 |||||
| 吴巍 | 中国 | 董事 | 477 | 7.63% | 0.964% |
| 程鑫 | 中国 | 副总裁 | 20 | 0.32% | 0.040% |
| 张洪宇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 | 0.32% | 0.040% |
| 沈祺舜(SHEN.CHI-SHUN) | 中国台湾 | 核心业务人员 | 21 | 0.34% | 0.042% |
| 姚治东(YAO ZHIDONG) | 美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 | 0.02% | 0.00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20人) | 4,414 | 70.62% | 8.92% | ||
| 合计 | 4,953 | 79.25% | 10.01%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目标值Xm | 触发值Xn | 目标值Ym | 触发值Y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12.86亿元 | 11.91亿元 | 0.8亿元 | 0.64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15.50亿元 | 13.70亿元 | 1亿元 | 0.8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18.50亿元 | 16.51亿元 | 1.2亿元 | 1亿元 |
| 考核指标 | 业绩指标完成度 | 解除限售比例 |
| 营业收入(X) | X≥Xm | X=100% |
| Xn≤X<Xm | X=80% | |
| X<Xn | X=0 | |
| 净利润(Y) | Y≥Ym | Y=100% |
| Yn≤Y<Ym | Y=80% | |
| Y<Yn | Y=0 | |
|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X或Y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考核期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考核评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如果公司达到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副总裁程鑫因个人原因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20万股,副总裁暨财务总监凌志云及其他6名激励对象(合计7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2人调整为135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共计47.0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5人调整为12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4,953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5月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989,167 | 16.58% | 49,530,000 | 131,519,167 | 24.1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2,592,224 | 83.42% | 412,592,224 | 75.83% |
三、总股本
| 三、总股本 | 494,581,391 | 100.00% | 49,530,000 | 544,111,391 | 100.00%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十、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94,581,391股增至544,111,391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首次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19,812.00 | 9,274.89 | 7,727.75 | 2,351.34 | 458.02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590008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5年6月4日止,光韵达公司本次认购125人,认购人民币普
通股(A股)4,95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认购价格为4.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549,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伍佰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9,5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叁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56,019,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零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光韵达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十三、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744.1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003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相应增加49,530,000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590008号)》;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