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光韵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自动化”)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韵达”)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全资子公司苏州光韵达为控股孙公司苏州自动化提供担保是为满足苏州自动化日常经营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苏州光韵达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光韵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1MD8W64H |
公司住所 | 苏州科技城嘉陵江路101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荣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3日 |
经营范围 | 自动化设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销售,并提供以上同类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工装治具、机械零部件、电气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技术除外)可展开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信用等级 | B级 |
与本公司关系 | 苏州自动化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50.9915%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7,017,716.16 | 70,272,243.720 |
负债总额 | 172,621,059.21 | 59,744,046.14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0,000,000.00 | 10,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72,217,337.51 | 58,917,627.230 |
资产负债率 | 97.52% | 85.02% |
净资产 | 4,396,656.95 | 10,528,197.580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5,833,111.34 | 50,448,142.160 |
利润总额 | -7,453,903.98 | -230,938.940 |
净利润 | -6,135,052.94 | -207,094.730 |
3、苏州光韵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其它抵押、担保事项;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各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受益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苏州光韵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保证期限:2025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31日
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自动化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其经营发展需要,能有效缓解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苏州自动化是苏州光韵达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0,53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同意最高额保证决议》;
2、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及附属条款;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