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独立董事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甸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海南大禾提请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非独立董事进行补选。同时要求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刘雅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蔡兆云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不同意海南大禾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亦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罗甸、董事吴纯超、独立董事于绪刚、独立董事马维华、独立董事唐光泽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股权归属存在纠纷并正处于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2025年5月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并定于2025年6月11日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有关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股权归属纠纷一般会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并做出生效判决。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现在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无法确定是否为其真实股东的意思表示。如果目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四名董事,若后续海南大禾现有股东的身份被人民法院判决推翻,该等选举会对公司稳定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同时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害,对管理层、全体职工及各关联方亦会造成重大损害,最终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已超过法定期限,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基于对经营状况的充分认知及履职责任,保障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为当前首要任
务,公司董事会需集中精力协调各方资源全力推动年报的编制。公司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凭借对经营方面的全面掌握,已启动年报相关工作加速程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
(3)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当前董事会已能保障公司正常决策与运营。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由于被提名人缺乏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的行业经验,难以对战略决策(如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提供有效建议,可能影响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增加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缺乏必要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暨董事会回复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5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