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暨董事会回复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7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力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函》”),《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于2024年12月27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金力泰公司的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维护金力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金力泰公司14.80%股权,作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充分考虑金力泰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尽快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非独立董事进行补选。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刘雅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蔡兆云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均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二、董事会回复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以0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董事会不同意海南大禾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亦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就海南大禾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作出如下书面反馈:
(1)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股权归属存在纠纷并正处于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2025年5月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并定于2025年6月11日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有关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股权归属纠纷一般会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并做出生效判决。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现在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无法确定是否为其真实股东的意思表示。如果目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四名董事,若后续海南大禾现有股东的身份被人民法院判决推翻,该等选举会对公司稳定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同时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害,对管理层、全体职工及各关联方亦会造成重大损害,最终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已超过法定期限,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基于对经营状况的充分认知及履职责任,保障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为当前首要任务,公司董事会需集中精力协调各方资源全力推动年报的编制。公司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凭借对经营方面的全面掌握,已启动年报相关工作加速程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
(3)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当前董事会已能保障公司正常决策与运营。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由于被提名人缺乏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的行业经验,难以对战略决策(如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提供有效建议,可能影响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增加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缺乏必要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南大禾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3、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