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300222)_公司公告_科大智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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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转让控股公司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公司”)部分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合肥科技公司现有存量担保继续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等需要,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合肥科技公司其他股东亦将按照转股交易完成后各自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后将形成的对外关联担保事项。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晓漫 吕勇军 卢贤榕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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