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_公司公告_东方电热: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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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5-03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2:30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伟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1,808,998股(注: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股,其中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6,167,942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2,421,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2,3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股份10,10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8%。

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53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10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共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股份10,10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8%。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09,78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4%;反对1,76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8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47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46%;反对1,76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50%;弃权8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09,78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4%;反对1,79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弃权8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47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46%;反对1,79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17%;弃权8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510,33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反对1,730,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3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01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287%;反对1,730,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60%;弃权3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10,214,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反对1,847,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弃权3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90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64%;反对1,847,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83%;弃权3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10,67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反对1,45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2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6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75%;反对1,45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弃权2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510,242,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7%;反对1,84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弃权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929,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33%;

反对1,84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82%;

弃权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08,00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3%;

反对4,082,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7%;

弃权3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69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81%;

反对4,082,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58%;

弃权3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0,39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4%;

反对2,03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3%;

弃权3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75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815%;

反对2,03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27%;

弃权3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8%。

股东谭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54,836,713股;股东谭克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4,836,745股,上述两人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09,915,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2%;

反对2,09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

弃权3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68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85%;

反对2,09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57%;

弃权3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8%。

股东赵海林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510,266,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5%;

反对1,30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

弃权8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95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67%;

反对1,30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58%;

弃权8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08,419,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0%;

反对3,66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7%;

弃权3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10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125%;

反对3,66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90%;

弃权3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5%。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0,78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5%;反对1,302,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弃权3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7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54%;反对1,302,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50%;弃权3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5%。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510,333,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7%;反对1,75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权3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02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15%;反对1,75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52%;弃权3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4%。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507,96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反对4,12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3%;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65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24%;反对4,12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91%;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

1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510,78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反对1,30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75,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65%;反对1,30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49%;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

1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10,10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2%;反对1,78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弃权5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7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70%;反对1,78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62%;弃权5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68%。

1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10,278,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9%;反对1,78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弃权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96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74%;反对1,78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63%;

弃权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3%。

1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10,744,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反对1,347,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3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93%;反对1,347,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22%;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

1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10,277,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7%;反对1,81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96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75%;反对1,81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4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

1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507,95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5%;反对4,13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64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25%;反对4,13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9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杨书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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