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华录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泽皓 | 联系电话:010-59026952 |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学良 | 联系电话:010-5902676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营业收入方面,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3,166.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57%;净利润方面,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292.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60%。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公司受智能交通业务建设期长的影响,其新签订单收入确认将体现在以后年度;数据要素业务发展较快,在手订单量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但业务基数较小,单笔业务规模较小,对整体收入及毛利率影响较小;同时数据湖前期建设接近尾声,逐步开始进行审计结算,报告期内存在部分项目审减,导致毛利率下降。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4年度公司业绩亏损较大; 2、易华录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部分募集资金因诉前保全而冻结的情形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受智能交通业务建设期长的影响,其新签订单收入确认将体现在以后年度;数据要素业务发展较快,在手订单量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但业务基数较小,单笔业务规模较小,对整体收入及毛利率影响较小。 |
由于以上业务转型的多种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总体收入出现下降,一方面存量政企数字化项目在加强回款,压降“两金”的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结算审减的情况,导致收入和毛利进一步减少;另一方面原有数据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公司已暂停新增数据湖项目投资,随着前期合同验收结算,部分项目经结算审减,导致收入及毛利出现负数;与此同时,由于内在业务转型和外部市场环境双重因素带来的新变化,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的计提显著提高,参股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减值计提及投资收益占当期亏损额约78%,因此该部分会计处理对当期的公司利润水平带来较大短期冲击。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易华录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部分募集资金冻结的情形,具体冻结金额如下: (1)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账户10000058590,冻结金额为510.53万元;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户20000002664600127497586,冻结金额为4,962.39万元,其中4,132.61万元已于2025年3月28日前完成解冻;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方支行账户1000000310120100133740,冻结金额为184.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部分募集资金冻结的情形均系诉前保全,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立案及诉讼进展。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7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的内容主要介绍了持续督导关注要点和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要求、股票买卖规范、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此外,中德证券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进行了廉洁从业的宣导及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不适用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度公司业绩亏损较大 | 了解公司亏损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经营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15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因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赵泽皓 | 崔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