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退(300208)_公司公告_中程5:关于印尼子公司相关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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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程5:关于印尼子公司相关诉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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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279证券简称:中程5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尼子公司相关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尼子公司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以下简称“TBR”)于2022年8月与PT.CakraGemilangSukses(以下简称“CGS”)签订《采购合同》,近期CGS以TBR未支付其剩余合同款人民币约22.68万元为由,向印尼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院提出对TBR债务重整(以下简称“PKPU”)申请。近日,TBR通过印尼法院网站查询获悉印尼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院已于2025年8月14日针对上述申请作出裁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

PT.CakraGemilangSukses

董事:

RENDYTANNOS

被申请人:

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

董事长:李小军

(二)法院裁定主要内容

1.准许申请人提出的暂时债务重整(

PKPUS)申请,自本裁定宣告之日起,最长适用43天;

2.指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院法官

AchmadRasyidPurba,S.H.,M.H.作为监督法官;

3.任命

AndiSyahrilSilitonga,S.H.、LeonardoPrikoSimanjuntak,S.H.,M.H.、LouisJauhariFransiskoSitinjak,S.H.三人作为管理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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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管理费用及报酬将在

PKPU程序结束后另行决定;

5.关于

PKPU申请的诉讼费用亦在PKPU程序结束后再行裁定。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管理人团队已发出《关于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处于暂时债务重整程序中的公司)债务重整(PKPU)裁定并同时作为债权人会议及合议庭会议的邀请函》,根据印尼《2004年第37号破产与PKPU法》第269条与第270条有关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TBR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和解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TBR和解方案获得通过,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TBR资产负债结构,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TBR可持续发展。如TBR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和解方案、和解方案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TBR不能执行和解方案,法院或将裁定终止TBR的PKPU程序,并可能会宣告TBR进入破产程序。

三、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

CGS对TBR提出的PKPU申请,TBR未来可能存在PKPU失败、被法院裁定终止PKPU程序,以及被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风险。TBR作为公司重要子公司之一,一旦被宣告破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印尼的相关法律法规,尽一切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

日、2024年

日、2024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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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号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时间

受理法院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请求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判决或裁定日期和结果

1济南尚智机电设备有限公

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7.90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9600元及逾期利息

损失19440.59元(利息以249600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算至2025年7月1日,并持续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审理中/

济南尚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9.27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7040元及逾期利息

损失25649.77元(利息以257040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算至2025年7月1日,并持续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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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12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41.86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质保金393037.9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5576.83元(以

合同质保金393037.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17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若有)等因解决争议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求金额共计418614.73元(暂计至2025年6月17日)。

一审审理中/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21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60.31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给付价款595500元;2.请求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违约金),以595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603086.50元(按照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3%计算迟延利息,暂计至2025年6月5日起诉时)。

一审审理中/

合计金额

1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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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基本情况涉诉时间

受理法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员工梁柱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5/4/3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11.88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19年9月23日至2024年11

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275000元(2019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共5年1月21日,计算式为50000元*5.5个月*1倍);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差额749425.28元(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13日,法定节假日47天未休息,计算式为50000元/21.75天*47天*2倍=216091.95元,自2020年1月至2024年11月13日,共232天休息日未休息,计算式为50000元/21.75天*232天*1倍=533333.33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足额支付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13日的工资和出国补助共94367元。

双方于2025/8/14签订和解协议,公司于2025/8/15收到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

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11/29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38.89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388873.4元,并自起

诉之日按照1年期LPR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未生效,江苏欧美提起上诉,公司于2025/8/18收到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张书林诉公司、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

2025/7/2

青岛市市北区

120.08

公司为被告一;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二;青岛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三;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三在

公司于2025/8/22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一、确认2018年7月21日至2022

2025-071务有限公司、青岛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存在形式劳动关系,与被告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402898.26元;3.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二在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存在形式劳动关系,与被告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312334.45元。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46867.68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2822.29/21.5*53周*1.5天*1年*(200%-100%)=46867.68元);6.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5327.79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2822.29/21.75*13天*(300%-100%)=15327.79元);7.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1790.61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2822.29/21.75*10天*(300%-100%)=11790.61元);8.请求判令合并原告在被告二与被告三的工作年限,统一认定为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年限,并据此判令被告三、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3867.48元;9.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245748.36元;

10.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维权费12000(包含律师费1万元,

差旅费2000元);11.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年2月28日期间原告张书林与被告青岛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构成劳务派遣关系,其中青岛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二、确认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原告张书林与被告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构成劳务派遣关系,其中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用人单位,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三、被告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书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6933.74元;四、驳回原告张书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5-071

员工宋晓敏诉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2025/1/23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2.22

1.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拖欠的工资118748.18元;2.2025

年1.1-2025.3.3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000元。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裁决。裁决书:一、被申请人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宋晓敏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工资118748.18元。二、驳回申请人宋晓敏的其他仲裁请求。

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4/8/1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3874.97

1.判令被告向原告腾交宁夏路288号软件园8号楼1-12层房屋;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投入款项12,918,438.59元并支付逾期

利息(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LPR计算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照2.2元/天/平方米标准向原告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5月27日,租金为25,831,275.228元);(以上两项诉请金额暂计为38,749,714.818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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