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5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祖幼冬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张浩先生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9名,代表股份358,288,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8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321,823,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9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4名,代表股份36,464,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6名,代表股份36,576,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2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8%;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1,355,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32%;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2%;弃权1,355,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6%。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2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9%;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1,35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34%;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2%;弃权1,35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2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7%;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1,35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18%;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2%;弃权1,35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2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7%;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1,35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18%;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2%;弃权1,35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0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0%;反对3,29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弃权1,481,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9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330%;反对3,29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4%;弃权1,481,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6%。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7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
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2%;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张浩先生2025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72%;反对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6%;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关联股东张浩先生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祖幼冬先生2025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3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反对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91%;反对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0%;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关联股东祖幼冬先生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谢锡城先生2025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37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91%;反对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0%;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关联股东谢锡城先生回避表决。
7.04、审议通过《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2025年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3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3%;反对3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4%;反对3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8%;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5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3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6%;反对3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2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9%;反对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1,340,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44%;反对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96%;弃权1,340,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0%。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5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8%;反对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58,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7%;反对4,5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4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59%;反对4,5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7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2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30%;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49%;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8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2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30%;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49%;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8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2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30%;反对31,25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5%;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49%;反对31,25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15%;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2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30%;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49%;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8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2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30%;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49%;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8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0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89%;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4,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39%;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8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0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88%;反对31,25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36%;反对31,25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89%;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03,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81%;反对31,26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65%;反对31,26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6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0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89%;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4,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39%;反对31,2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458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2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浩先生、祖幼冬先生、谢锡城先生、袁世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01、选举张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7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3,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43%。
张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2、选举祖幼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89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3,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15%。
祖幼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3、选举谢锡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6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4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25%。谢锡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4、选举袁世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895,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3,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15%。袁世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全录先生、吴瑛女士、何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2.01、选举郑全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32,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0,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31%。
郑全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2、选举吴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88,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76,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93%。吴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3、选举何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88,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76,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93%。何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汪洪潮先生、周奕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3.01、选举汪洪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035,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23,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83%。
汪洪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3.02、选举周奕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47,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6,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47%。周奕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春城、刘佳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