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7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崔凯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湖北银安聚龙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发展经营需要,现拟将公司持有的湖北银安聚龙科
公告编号:2025-012
2.回避表决情况:
技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款88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陆万元整)。
截至2024 年12月31 日,湖北银安聚龙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1,953.0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704.0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249.00万元,评估价值为1,806.27万元,评估增值557.27万元,增值率
44.62%。经转让双方多轮协商,最终确定49%股权转让价格为886万元。
公司通过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通过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湖北银安聚龙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胡健胜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胡健胜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材料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湖北银安聚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