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0证券代码:400146 证券简称:聚龙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崔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8,330,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公告编号:2025-010份总数4,8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30,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反对股数1,9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30,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反对股数1,9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3,848,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反对股数4,48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以及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考虑公司资金现状、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3,448,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反对股数4,88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以及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考虑公司资金现状、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3,848,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反对股数4,48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聚龙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30,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反对股数1,9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聚龙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 0.01% | 4,882,100 | 99.99% | 0 | 0%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 2,882,900 | 59.05% | 1,999,500 | 40.95%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鹏、苏靖雯
(三)结论性意见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