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退(300202)_公司公告_聚龙5: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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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5: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公告编号:2025-010证券代码:400146 证券简称:聚龙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崔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8,330,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公告编号:2025-010份总数4,8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30,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反对股数1,9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30,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反对股数1,9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3,848,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反对股数4,48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以及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考虑公司资金现状、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3,448,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反对股数4,88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以及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考虑公司资金现状、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3,848,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反对股数4,48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聚龙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30,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反对股数1,9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请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聚龙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000.01%4,882,10099.99%00%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2,882,90059.05%1,999,50040.95%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鹏、苏靖雯

(三)结论性意见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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