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
首席合伙人
首席合伙人 | 王晖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45人 |
2024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2024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54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39人 |
2023年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1,828万元 |
审计业务收入 | 22,770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2,683万元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51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145.12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37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等与会人员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讨论。
(三)为充分保障本次年度审计工作按时按质进行,2025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好审计人员,如期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初稿。
(四)2025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督促其如期出具审计意见终稿。
(五)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与会人员讨论。
(六)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