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_公司公告_高盟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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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539,28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539,2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总股本430,973,206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4,539,280股后的总股本416,433,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465,088.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62,465,088.90元÷430,973,206股=0.144939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49396。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430,973,206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4,539,280股后的总股本416,433,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自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539,280股后的416,433,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539,28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539,2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41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8*****013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8*****125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
400*****745唐小林
501*****924王子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62,465,088.90元÷430,973,206股=0.144939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4939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14号,证券部

咨询电话/传真:010-69343241

咨询联系人:史向前、邓娜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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