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_公司公告_ST纳川: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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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纳川 公告编号:2025-07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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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现场其他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311人,代表股份230,717,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36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7,109,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89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9人,代表股份223,608,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7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7人,代表股份14,2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7人,代表股份14,2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82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91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2%;反对62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1%;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6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67%;反对62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5%;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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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229,86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5%;反对63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5%;弃权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1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62%;反对63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6%;弃权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2%。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23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4%;反对625,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9%;弃权1,8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1,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879%;反对625,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3%;弃权1,8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0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35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1%;反对84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2%;弃权5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26%;反对84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96%;弃权5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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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501,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9%;反对62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2%;弃权5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58%;反对62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5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9%。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54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4%;反对64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6%;弃权5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89,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83%;反对64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2%;弃权5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4%。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58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60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弃权5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0,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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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65%;反对60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1%;弃权5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44%。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98,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95%;反对59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0%;弃权5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97,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51%;反对59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1%;弃权5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大额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130,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0%;反对914,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弃权67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7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22%;反对914,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7%;弃权67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7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大额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76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8%;反对745,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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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3%;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09,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05%;反对745,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1%;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4%。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赖传化律师、黄泽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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