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5)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纳川股份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和由陈志江先生担任法人代表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塑业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纳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塑业”)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2021344号、深专调查字 2021342号),因纳川塑业、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纳川塑业及陈志江先生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纳川股份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纳川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及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和披露,且根据判断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纳川股份公司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为了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故以强调事项予以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反映了该强调事项的进展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