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_公司公告_长海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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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9、《关于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年产8万吨高端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特种织物高端化技改项目的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3、《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4、《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贵金属资产的议案》;5、《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因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2年2月25日 ,募集资金专户存入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余额4.84

元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完成了注销手续,相应银行账户均已销户。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曾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的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用贵金属铑粉不超过100kg,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出售部分闲置贵金属铑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28日、2022年1月22日、2022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及《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鉴于上述交易事项前次授权期限期满,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充分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贵金属资产的议案》,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拟继续对外择机出售不超过50kg闲置贵金属铑粉。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依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监管部门。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幕交易情况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做到所有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中不存在违规泄露。公司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三、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完善对公司内控制度、财务制度的检查,加强审计工作。把财务报告编

制和披露、会计准则运用、重大资产减值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不断深化财务监督。

3、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密切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决策的实施,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经营行为规范。

4、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围绕公司业务重心继续加强对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审计、金融等专业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加强监事会建设。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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