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长海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19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费伟炳 | 范福美 | ||
电话 | 0519-88712521 | 0519-88712521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 ||
电子信箱 | finance@changhaigfrp.com | finance@changhaigfrp.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537,034,966.75 | 1,178,486,186.32 | 30.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8,155,779.54 | 259,501,437.39 | 64.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71,748,846.66 | 225,762,690.21 | 64.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9,550,344.98 | 297,848,522.24 | 3.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0.63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9 | 0.63 | 57.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65% | 8.45% | 3.2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037,159,752.04 | 4,696,931,988.26 | 7.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861,251,899.01 | 3,494,292,251.95 | 10.50%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22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杨鹏威 | 境内自然人 | 41.71% | 170,474,412.00 | 127,855,809.00 | ||
杨国文 | 境内自然人 | 10.57% | 43,200,000.00 | 32,400,000.00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一组合 | 其他 | 2.48% | 10,134,500.00 | 0.00 | ||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3% | 9,111,616.00 | 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其他 | 1.76% | 7,188,472.00 | 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4% | 4,672,400.00 | 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6% | 4,343,422.00 | 0.0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其他 | 1.01% | 4,122,935.00 | 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 其他 | 0.92% | 3,758,200.00 | 0.00 |
实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6% | 3,089,924.00 | 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杨国文与杨鹏威系父子关系,杨国文及杨鹏威属于一致行动人。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长海转债 | 123091 | 2020年12月23日 | 2026年12月22日 | 54,975.87 | 第一年0.3%、 第二年0.6%、 第三年1.0%、 第四年1.5%、 第五年1.8%、 第六年2.0%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23.43% | 25.69%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51.78 | 367.39 |
三、重要事项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的议案》。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经营管理需要,为整合资源,优化治理结构,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拟以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为主体吸收合并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存续经营,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及业务由天马集团依法承继。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吸收合并其子公司的议案》,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进入实施阶段后,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考虑到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业务需求及其产品品牌的延续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合并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吸收合并其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6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经过2021年6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产能布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原丝生产、制品加工到复材制造一体化的玻纤生产产业链,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拟投资建设6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本项目总投资634,698.4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96,698.46万元;流动资金为38,000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已竞得拟实施该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该投资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3、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年产8万吨高端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特种织物高端化技改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了进一步扩充产能,优化和提升产品性能,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拟将原有的一条年产3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升级改造为一条年产8万吨高端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特种织物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万吨高端高性能玻璃纤维及高性能特种
织物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9,949.2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949.22万元(含铂铑合金投资12,147.38万元);流动资金为9,0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投资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年产8万吨高端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特种织物高端化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4、公司曾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的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用贵金属铑粉不超过100kg,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出售部分闲置贵金属铑粉。鉴于上述交易事项前次授权期限期满,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贵金属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充分盘活存量资产,同意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继续对外择机出售不超过50kg闲置贵金属铑粉。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贵金属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