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_公司公告_长海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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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增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决策机制和编制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

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0.10元。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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