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69,868,958.18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986,895.82元后,加上母公司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72,775,774.04元,减去2021年度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0,870,037.9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54,787,798.5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64,085,128.83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2021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714,69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307,20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为转股期。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