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 张燕 | 丑世栋 |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