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_公司公告_长海股份: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丑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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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丑世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丑世栋)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丑世栋45003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布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布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同意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发布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的议案》及《关于拟投资建设6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发布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发布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布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审

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布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优化公司薪酬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交流,通过电话和网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对任期内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担保须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天马集团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签署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笔担保事项已于2021年4月6日到期履行完毕。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天马集团为海克莱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须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已于2021年7月22日到期履行完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够公司的财务情况,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公司与股东。

3、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七、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丑世栋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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