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_公司公告_长海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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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拟投资建设6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3、《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公司未发

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充分盘活存量资产,同意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其拥有的目前闲置的贵金属铑粉。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10kg贵金属铑材料。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本次出售部分资产已实施完毕,累计转让金额为60,269,999.99元(含13%增值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充分盘活存量资产,同意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其拥有的目前闲置的贵金属铑粉不超过100kg。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100kg贵金属铑粉。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28日、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依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监管部门。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同时,监事会将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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