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8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17,083,547股,占股份总数的53.114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16,952,6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0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9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代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083,5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反对0股;弃权0股。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9日